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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智慧泊位改造项目(一期)(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周宁县智慧泊位改造项目(一期)(重新招标)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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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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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宁县智慧泊位改造项目(一期)(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就投标人对“周宁县智慧泊位改造项目(一期)(重新招标)”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施工员:/人;

质量员:/人;

材料员:/人;

机械员:/人;

安全员:/人;

试验员:/人;

施工员:土建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人;

试验员:0人;

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1人;备注: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一)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二)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的安全员,调整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员(也称“劳资专管员”)根据闽人社发〔2021〕3号文要求配备。

  二、答疑部分

  1、问:本项目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施工员:/人;质量员:/人;材料员:/人;机械员:/人;安全员:/人;试验员:/人;请代理明确本项目是否不需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谢谢。

  答:详见修改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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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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