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5)善嘉律顾字第174号
二、合同名称: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项目编号:N************
四、项目名称:2023年法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管理局
地址:鼓楼北三街1号
联系方式:******
******事务所
地址:高新区吉泰路566号莱普敦海洋中心3栋1单元7楼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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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咨询服务 | 1(项) | ¥298,000.00 | ¥298,000.00 |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和范围1.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处理投诉举报案件,保证甲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1.2处理行政复议或仲裁(约240件/年)等相关法律事务;1.3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约10件/年)等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出庭);.1.4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1.5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并发表律师意见;1.6按甲方要求,为甲方人员或甲方监管对象提供法律培训;1.7按时完成甲方其他日常法律事务。二、乙方的义务2.1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当熟悉行政法,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法院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应控制在处理总量的0.5%以下(不包含本数)。2.3鉴于甲方工作需求,乙方法律服务团队须配备有食品、药品、质监等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能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咨询费用包括在磋商报价中)。2.4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所列服务事项;2.5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力维护甲方利益;2.6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2.7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2.8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2.9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机密文件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10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作好交接工作。三、乙方人员配置乙方指派李永吉律师及其所组建的律师团队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固定2名团队成员提供驻局法律服务(至少一名应当为执业律师),驻局团队成员常年在甲方单位现场值守,与甲方上下班时间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合同金额: 2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4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管理局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