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轻型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5-63-1 | 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轻型无人机采购项目 | ****** | ****** |
5.2质量要求:合格;
5.3交货及培训期:30日历天;
5.4质保期及服务:质保期不少于 1 年,长期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按已缴纳月份提供);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前。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5.监督部门信息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
6.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不高于“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 17715.00 元,由中标人支付。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时刻关注评标进程,在短信提醒需要在线答疑澄清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