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 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1批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5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25号,联系人:姚新莉,联系电话:0901-******)。
附表:
裕民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docx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西路25号,联系人:姚新莉,联系电话:0901-******)。
附表: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