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第一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配套道路
项目补遗书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题回复
1、请问招标代理,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社保在投标人分公司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回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满足。
2、投标函附录中序号2逾期交工违约金的约定内容和序号8材料、设备预付款约定内容请代理完善,请明确回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根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投标函附录中序号2逾期交工违约金可填写:签约合同价的3‰元/天,投标函附录中序号8材料、设备预付款应填写:用于永久性工程结构的 / 等,材料按单据所列费用的 / %,投标人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注:1.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补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补遗书如有不符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招标人:福清市民政局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