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彭州市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项目(集采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11 09:30:00,更正为:2025-04-16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4-11 09:30:00,更正为:2025-04-16 09:30:00。
一、原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具体标准和要求新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予给分;3.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
二、原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具体标准和要求新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3分,本项最多得1.5分。 注: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的,不属于本项评分范围;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得分; 3.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
三、原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分”评审标准原分值为“12分”更正为“1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预算金额:566,000.00元;最高限价:566,000.00元。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档案馆
地址:******街道金彭东路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仕静秋
电话:******
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