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70,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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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询价文件 | 70,000.00 元 | 1(项) | 70,000.00 元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5-07-17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17 10: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 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询价文件
- (一)交付时间: 服务时间:2年
- (二)交付地点: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采购人负责验收,中标供应商予以协助。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价。本次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中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当年维保服务后,采购人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支付当年维保服务费。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 ******公安局
- 联系人: 夏老师
- 联系电话: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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