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量清单变更,以此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变更,以此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1)原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17日 11时00分;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8月 05日 11时00分。
(2)原计划工期:421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09月25日);现变更为:计划工期:421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8月22日,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0月16日)
(3)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 07 日 11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 26 日 11 时 00 分。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款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2025 年 07月02日 11 时 00 分,现变更为: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时间:2025 年 07月21日 11 时 00 分;
(4)原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07月17日起至 2025年07月16日止),现变更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企业类似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08月05日起至 2025年08 月04日止)。
(5)原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加盖社保公章)的近3个月(近3个月指2025年4月-2025年6月)个人社保证明。现变更为: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经社保机构鉴定(加盖社保公章)的近3个月(近3个月指2025年5月-2025年7月)个人社保证明。
(6)原招标控制价网上公示时间:2025-06-27 10:00至2025-07-16 20: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招标控制价网上公示时间:2025-06-27 10:00至2025-08-04 20:00(北京时间)
(7)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可分册)
技术标(设计方案):5份(白皮书)
技术标(除设计方案):5份(白皮书)
经济标:正本1份,副本4份(可分册)
电子版文件:4份(光盘形式)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可分册)
技术标(设计方案):5份(白皮书)
技术标(除设计方案):5份(白皮书)
电子版文件:4份(光盘形式)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特此说明!
招标人: | ******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精河县 | 代理地址: | ******街道精河路龙文水岸花苑小区12号楼1楼01号门面房 |
招标人邮编: | 833300 | 代理邮编: | 833400 |
招标人联系人: | 龚江龙 | 代理联系人: | 侯彦科 |
招标人邮箱: | 代理邮箱: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代理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