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州区颍南路(霞光大道-紫云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颍南路(霞光大道-紫云路)道路及附属物工程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128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7月17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招标人补充的******************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 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不申辩,不抗辩。”现更正为:“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要求,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规定工期。若有效期不足应顺延,不及时顺延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此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XX 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不申辩,不抗辩。”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此公告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