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管理局技术评审并修改完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拟报批前的《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编制说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链接:******/s/1-GvN8IabcZQW0cGxfay-4w?pwd=yy72 提取码:yy72
公众参与编制说明链接: ******/s/1tsBF2SHVMuC9q9Pc1i9H-Q?pwd=2wdy 提取码: 2wdy
建设单位:******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工
电子信箱:******4@qq.com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管理中心
2025 年7月24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见链接
公参说明: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