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安北路中段及南段人行天桥工程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泉安北路中段及南段人行天桥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晋政施招******028),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 《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中第11至22条款“序号”相应修改为“?、?、?、?、?、?、?、?、?、?、?、?”,其余内容不变。
2. 《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8.3其他保险”修改如下: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另外,根据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25〕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等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3. 《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8章“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1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综合评估法”4.1.12条款 | 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分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 删除 |
二、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