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新能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新能源建设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美溪镇文化委 223 号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2日-12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