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德县河阴镇垃圾分类处理及生态有机肥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贵德县河阴镇垃圾分类处理及生态有机肥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河阴镇大史家村
联系人:祁志鹏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