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热电厂环保设备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热电厂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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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