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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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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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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项目编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南侧
    2.2 建设规模:10万m?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4 质量要求:(1)运营质量标准:达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及提标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的地表准IV类(以下简称“准IV类”)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5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具体要求以特许经营协议及初步协议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只有一家的,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则联合体至少有一家单位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中其他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方在职员工,且在参加本项目时,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可校验的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3.3 财务要求:(1)投标人具有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提供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73792.34万元的证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累计额达到73792.34万元,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授信的,需扣除已使用的金额)。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1)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原则上不得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7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为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须持有合法的商业登记证;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信用要求:
    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 334号),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以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外企业的提供相关承诺函。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实际出资入股,其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应满足《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
(2)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否则相关方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同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均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注: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应具备以上要求,对于具备施工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相关规定,中标后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因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7日 19:00至2025年05月07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烟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ztb );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招标答疑”栏目;打开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持有ca数字证书,办理或互认ca证书,请登录“下载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4.2 本工程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0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0日 09:00,地点为: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其他
    7.1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方式的通知》(烟建建管〔2023〕1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本公告下方“提出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人:张猛,电话:053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新云,电话:0535-******。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建设局投诉,联系电话:0535-******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7.3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7.4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烟台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xzzxrj/123696.jhtml。7.5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参与开标活动,烟台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网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0535-******
  • 8.联系方式
    ******管理局 ******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环翠路2号 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楼
    邮编:264000 邮编:264006
    联系人:张猛 联系人:吴新云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建设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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