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市生态农业的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4〕5号)要求,补助对象为在黑龙江省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实施作业的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给予补助,实行先作业后补助******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2024年度肇东市秸秆综合利用整地作业面积:9648.8亩,补助资金:279600元。其中翻埋作业:8662.4亩/30元,补助资金:259872元。水田打浆:986.4亩/20元,补助资金:19728元。
2025年我市按照《黑龙江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截至2025年2月18日至7月8日我市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具1028台,补贴资金994.47万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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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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