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港服务区核心区广场改建提升项目和核心区综合楼土建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补遗书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招标编号:E************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赤港服务区核心区广场改建提升项目和核心区综合楼土建改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8.联系方式”中原为: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监督电话:0591-******”
修改为: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监督电话:0591-******”。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 18 号交通综合大楼 25 层
电话:0591-****** ”
修改为: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 18 号交通综合大楼 25 层
电话:0591-****** ”。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保函格式修改为
“投标保函格式(如有):
投标保函
(招标人名称):
保函编号: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组)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或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或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或投标人提交了虚假材料的;或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或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谋取中标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 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查验保函地址: (必填)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备注:(1)投标人不得对保函的格式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以否决。
(2)保函采用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加盖电子章。”。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6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1号楼1层
联 系 人:林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