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为有效破除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影响公平竞争障碍壁垒,坚决纠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破坏公平竞争痼疾乱象,持续提升企业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即日起至2025年6月底,开展全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线索受理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监督。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聚焦重点单位,重点整治指导协调部门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监管流于形式、行政处罚标准不一、投诉渠道堵塞不畅;平台运行服务部门招标场所现场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
(二)聚焦重点主体,重点整治招标人虚假招标、违规肢解项目、内定中标、先建后招;投标人串标围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等突出问题。
(三)聚焦重点人员,重点整治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影响或者操纵评标结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规透漏信息、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职业“掮客”借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买标卖标等突出问题。
(四)聚焦重点环节,重点整治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搞政绩工程;在招标投标环节内外勾结、明招暗定;在施工管理环节挂靠或出借资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在竣工验收环节无故拖延、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拨款、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突出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水利系统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受理举报方式
******农村局举报。
1.举报电话:******
2.电子邮箱:******;
3.来访地址:友好区双子河社区原二小院内。
******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