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ZTH-PLLT******
二、项目名称: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西城大道2号
中标金额:6992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一般公务出行服务 |
服务范围 | 灵台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要求 | 采购车辆租赁公司1家(提供符合公务用车要求的车辆12台)保障全县2025年度一般公务出行需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服务标准 | 1.提供的租赁车辆手续完善,中标人拥有完整的车辆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排量在1.5T—2.0T之间,国产车辆优先,荷载人员5人,车型为轿车和SUV。拟租赁的12台车中,SUV车辆10辆(车龄在4年以内的不少于6辆)、轿车2辆(车龄在4年以内)。 备注:中标人必须保证行驶证、完税证明、车辆等各种行车手续齐全完整,车辆交付后,出租车辆的保险费、年审费、车辆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养维修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2.车辆均需提供最新车检标识、保险******消防安全器材。 3.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服务车辆不是投标承诺车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4.如果出现车辆被盗或者故障、事故等情况,中标人需立即处理安排车辆保障,确保采购人的工作正常。 5.中标人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中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以上的车辆(需采购人认可)供采购人使用。 |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祖鑫、李艳丽、郑瑞鹏、李静、潘永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收取。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 址:甘肃省灵台县西城大道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2号写字楼10层10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丽
电 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