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临水至彭城铁路区间部分土地),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静和苑小区南侧,占地面积5631.16平方米(约8.4467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 114.20801°,N 36.42670°。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北************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地块(峰峰电厂小铁道)************有限公司临水至彭城铁路区间部分土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地块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详细************有限公司临水至彭城铁路区间部分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第一************有限公司临水至彭城铁路区间部分土地)位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静和苑小区南侧,东至北************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地块(峰峰电厂小铁道)。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5631.16平方******居住用地(R)。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在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最深6.8m,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29个(包含3个现场平行样)。根据现场筛选,检测指标包括 GB36600 表1中的基本45项、pH值1项、石油烃(C10-C40)等共计47项。以《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为标准,土壤样品的重金属指标中,砷、汞、镉、铜、铅、镍均有检出,六价铬均未检出,砷、汞、镉、铜、铅、镍检出值均未超出筛选值,其他因子指标中,pH、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远远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pH值检出范围为7.7~8. 1,呈弱碱性。
根据采样、检测结果可知,所有点位及层位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或参照标准筛选值,说明地块内土壤目前未被污染,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受污染的风险较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故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采样分析工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结束。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