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接受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地面沥青混凝土铺装700平方米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DNS_CQ_2025_S_14437
1.2项目名称: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地面沥青混凝土铺装700平方米服务采购项目
1.3服务内容:村委会地面沥青混凝土铺装700平方米服务采购项目:1挖土深度 50 厘米*270平方米 ,垫层50厘米*270平方米,水稳砂砾(粗石):30厘米*270平方米,水泥混凝土厚度:20厘米*270平方米 ,沥青混凝土厚度:20厘米*700平方米,其中粗粒沥青混凝土厚15厘米*700平方米,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厘米*700平方米。水泥型号要求是硅酸盐水泥P.I、P.II,42.5R,沥青混凝土要用SBS改性沥青混凝土30号(粗粒和细粒均用改性沥青)。摊铺均匀性:厚度一致,无离析、花白料,表面平整(平整度误差符合规范,如高速公路≤3mm/3m直尺)。 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通常≥96%),确保密实度以提高承载力和抗渗性。接缝质量:纵向、横向接缝平顺,无跳车、裂缝,与相邻结构衔接紧密。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成交方负责清理干净。以上工作在签订合同后4日内完成施工,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总额的97%,预留质保金为总额的3%。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以上服务项目均由村集体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项目资金,提供服务时成交方要听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进度。项目服务过程中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服 务 期:合同签订之日4日内完成此项目
1.5服务地点: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
1.6项目规模:沥青混凝土铺装700平方米
1.7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
1.8分 包:不允许分包。
1.9付款方式:村委会地面沥青混凝土铺装700平方米服务采购项目,(分期支付)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内容支付相应价款,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全额)普通发票,与项目相关
2.0资质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100000元(含税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意向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公告。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9:00至2025年8月1 日16:00(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 8月1日16: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交纳至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
************银行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指定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汇款信息:
******有限公司
账 号:************27
******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行 号:******1555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2号
电 话:0451-******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保证金”,并备注上“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
七、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证明材料审核时间:成交后次日。
7.2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4.1项至4.X项要求材料的原件。
7.3放弃成交或采购人审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报价均无效,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对报价次低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反向竞价阶梯价10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7月30日9:00至2025年8月4日10:00
8.4延时竞价周期:6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服务费
1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10.2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10.2.1以成交通知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该笔费用为“服务费”,并备注上“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东宁市绥阳镇联兴村
联 系 人:郑发强
电 话:******
交易机构:东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南山路52号
联 系 人:商宝利
电 话:******
附件:详细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