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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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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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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其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2025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宁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种子、莲子、梨子、黄桃、猕猴桃、李、奈、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农村局面向建宁县区域内公开遴选3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注册基地在建宁县辖区内,现有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具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土地流转协议和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须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

  2.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条件的,上报局党组研究,研究通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予以认定为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标牌 。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水稻或制种面积100亩以上果树(含梨子、黄桃、猕猴桃、李、奈等)面积60亩以上茶叶面积50亩以上蔬菜莲子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10万袋以上畜牧业(存栏250头以上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含鸡、鸭、鹅)存栏2000以上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产业融合条件。

  4.基地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5.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四、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基地要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技术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

  1.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每个基地直接联系10个以上的农户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电话、产业、规模等)。

  4.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三年专项资金材料、法人征信报告、项目联审表,并出具承诺书。

  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18:00之前),所******农村局农业人事科技教育工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1.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

  2.有拖欠农民工或集体承包款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3.有违反农业用地政策的项目,相关乡镇政府联审不通过的,不予申报。

  4.2025年已明确享有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主体,不予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建宁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信息表。

  ******农村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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