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采购2025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1日餐厅食材供应单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直政采磋商(2025)0109号-1 | ******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采购2025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1日餐厅食材供应单位项目 | 720000 | 720000 | 是 | 720000 |
(2)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8)采购范围:食材的供货、运输、装卸、搬运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财政局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