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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宝鸡市渭滨区河务工作站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公告]宝鸡市渭滨区河务工作站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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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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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KY-ZC-2025-008

项目名称: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工程设计服务 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实地勘察,收集并分析研究数据,提供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局关于中、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落实措施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22)9号);(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7)《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8)《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9)《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4)《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3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3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税收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查截图)。(7)供应商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河道整治专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8)项目负责人: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2025年07月2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陕西CA 锁)。锁办理地址及流程: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2号窗口(办理流程: ******/fwzn/004002/******/05ccf80e-6a61-43e9-90e9-ebdd8da75241.html);

2、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使用捆绑 CA 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 ”身份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 ”进行项目确认,并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请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政府 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系统操作手册》,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 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建议使用IE11或者360极速浏览器兼容模式,供应商电脑需配备耳麦)。

6、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渭滨区河务工作站

地址:渭滨区石鼓园小区农业局大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行政大道5号广汇大厦A座15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经办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4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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