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不同施工单位各自负责所实施部分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项目在以下十二个区域埋设的管径DN300~DN800给水管道共计约8278******学校至车陂工业园供水主管改造、(2)Y243乡道供水主管及市政消火栓、(3)广梅北路北侧锦发******学校周边城中村供水改造、(6)人民南路供水主管改造工程、(7)沿江中路供水主干管改造工程、(8)大新东路周边、(9)勇兴亲水湾2期北侧周边城中村、(10)扶贵村城中村、(11)合和花园侧道路供水管改造工程、(12)大沙村浒岭。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对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如果因为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则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如是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承担保修义务,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而对于非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缺陷(如车辆撞击、雷击、人为恶意破坏等原因造成的损毁等),则不属于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有偿修复,费用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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