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单位:
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澄清:
原文件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变更为:
1、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Pp值。
2、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取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Pp值。
投标报价等于标准值时得6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标准值时,每高于标准值1%减0.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准值时,每低1%扣0.5分;余数部分采用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补充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伊春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58-******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11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