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英州镇大石村委会(二期)
产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英州镇大石村委会(二期)产业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1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7684公顷国有农用地(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商业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5.368万元。
(此页无正文)
????????????????????******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