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治理项目设计
补遗通知书(编号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业绩(含EPC设计业绩),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调整为“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设计业绩(含EPC设计业绩),已完成: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合同不能反映投资规模的,需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不一致的,以本次补遗为准。
三、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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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