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武汉长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 联系人 | 周王恒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湖街汉口北大道208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彭喜爱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服务中心大楼16楼2-16室 | ||
行政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汉口北大道208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
备注 | ******有限公司 设计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设计费的96%计取; 工程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工程费的98%计取。 ******有限公司 设计费: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设计费的98%计取; 工程费: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工程费的99%计取。 ******有限公司 设计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设计费的99.15%计取; 工程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项目投资评审报告内工程费的98.57%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