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设置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站整体封闭,高度为23m,包括上料口、传送带、搅拌设施,设置一个烘干筒,热量由1台LZR-Y3000型燃燃烧器提供,燃料为轻质柴油,用于加热碎石。沥青罐内的沥青通过1台2t/h导热油炉间接加热,使其维持在150℃到160℃,导热油炉燃料为柴油。成品混凝土利用专用罐车直接运往施工场地,不在本厂区贮存,年生产沥青混凝土约12万t。
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项目防治污染措施
一、建设期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残土、建筑垃圾为主要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并按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运输车辆加盖遮挡,防止产生二次扬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碎石筛分、烘干废气、热料仓落料废气、矿粉筒仓装卸废气、冷料仓上料废气、燃烧器烟气经除尘系统(重力+布袋)处理后,由15m高除尘系统烟囱(DA001)排放;本项目加热沥青热源由1台导热油炉提供,导热油炉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烟由密闭管道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5%)处理后,经15m高沥青搅拌排气筒(DA003)排放。
(二)、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
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设施,调整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选用低噪声设备,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系统定期检修会产生废布袋与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弃块外运作为铺路材料;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邮编:15320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