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内停车位智能化改造一期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6日)
项目标段名称 |
路内停车位智能化改造一期项目(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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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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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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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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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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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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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有限公司 |
******.5元(增值税税率9%)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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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有限公司 |
******.5(增值税税率9%)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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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有限公司 |
******(增值税税率9%)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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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第二名:******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第三名:******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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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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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委员会评定,中标候选人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评审均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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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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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