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直接采购原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符合“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规定。
二、直接采购供应商
******有限公司
三、公示媒介和期限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0日。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网址:******/)“异议管理”界面提出。
四、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95号清江大厦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