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屏南县寿山乡垃圾转运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CS-ND-******
项目名称:屏南县寿山乡垃圾转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41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441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1-1 | 垃圾处理服务 | 1项 | 274418 | 274418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700 | 否 |
简要技术需求:
1、本次项目垃圾转运的范围包含:
(1)线路1:城关-单条桥-上洋-李大坪-白玉-梨后-前墘-降龙-上梨后-北山-白凌-寿山-硋窑-后龙垃圾转运站
(2)线路2:城关-东盘-郑洋-普岭-寿山-叠石-太保-降龙-白玉-后龙垃圾转运站
每条线路的作业里程数大约为30公里(主干道-村),进出场里程数大约为40公里(寿山-后龙垃圾转运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实行1+1+1模式,一招三年,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0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1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 明细 | 描述 |
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褔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3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6日 至 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A.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前往代理机构现场购买采购文件,并填写《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B.报名期限内******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填入《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具体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自行下载填写,登记时间以报名费汇款时间为准)。同时将汇款凭证及《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
售价:¥ 2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0332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会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民政府
地 址:屏南县寿山乡寿山村2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道团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龚钧 0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