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告履行拆除世知酒店一期项目内D7建构筑物义务的公告
经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本辖区内位于陵水县英州镇土福湾世知酒店项目内三期公寓大门右侧斜对面的一层24.8平方米的建构筑物(D7),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因认领公示期内无人认领,且县资规局认定该建构筑物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建筑,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7月16日发布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公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世知酒店一期项目内D7建构筑物(24.8平方米),至今涉事单位或个人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催告如下:请涉事单位或个人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3日内向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现对发布催告履行义务公告如下:公告期内,如对责令限期拆除该处建构筑物有异议的,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建设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至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01室(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民路57号,联系电话:0898-******)主张权利。公告期限届满,未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的,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现场相片和世知酒店2000坐标总平面图各一张(照片红色框线内为无主建筑物部分)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4日
一期D7建构筑物现场相片
世知酒店2000坐标总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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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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