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标段 |
定标候选人一 |
定标候选人二 |
定标候选人三 |
||
投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黟县碧阳镇渔亭路山水同和A5-16商铺(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二环路紫阳兰亭38幢21层、安徽省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
黟县县城沿河东路(联合体成员: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208号(711))
|
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城中翼然路001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碧阳镇黟县文体科普中心3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
||
资料公示 |
******有限公司、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06元 |
******.31元 |
******.58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图纸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图纸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图纸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和设备质量的标准:按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
||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
\ |
\ |
\ |
||
服务要求 |
\ |
\ |
\ |
||
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
企业业绩:合柴记忆文创园整体提升EPC 负责人业绩:合柴记忆文创园整体提升EPC |
无 |
企业业绩:黟县渔亭古镇古村落保护与乡村文旅融合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企业荣誉:濉溪县老城石板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项目(一期工程) 负责人业绩:黟县渔亭古镇古村落保护与乡村文旅融合项目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项目 负责人荣誉:濉溪县老城石板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项目(一期工程) |
||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黄东亮 设计负责人:方晗晖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冯文红 设计负责人:孟宪伟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曹少卿 设计负责人:蔡芝明 |
|
相关证书名称: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皖******2976 设计负责人:******515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皖******7827 设计负责人:******474 |
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皖******0462 设计负责人:******42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黟县碧阳镇漳河东路127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王工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金工 |
|||
地址 |
黟县碧阳镇天方茶城7号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7月24日-2025年07月28日 |
||||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有限公司 0559-****** 联系人:金工 |
||||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管理局 0559-****** |
|||||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定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