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天然气(二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天然气(二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HW-202509-0608 ??????????
2.3项目概况: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K140 000-K151 000路基、路面基层工程,需要采购天然气。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天然气采购。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3)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技术要求 |
A1 | 天然气 | CNG | ****** | 8,800,000 | 高位发热量≥31.4MJ/m3,总硫(以硫计)≤100mg/m3,硫化氢≤15mg/m3,水(在汽车驾驶的特定地理区域内,在压力不大于25MPa和环境温度不低于-13℃的条件下)质量浓度≤30mg/m3。 |
注:①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②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此单价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最高投标限价含货物价格、运费、装卸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一切费用。 ④天然气保证3.5-4kg的压力;减压器与燃烧器最小距离不低于50m,连接管保证最低直径31.4cm。 ⑤结算周期较长,具有维持沥青混凝土拌和站(5000型)日常加工混合料的燃料供应(约30000m3/日)。乙方不能如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
2.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的供货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许可:
①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天然气);
②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或[2.1项])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
注:(②项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外,同时还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运输合同)。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3近三年(2022年09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
3.3.4投标人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被列入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的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方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集团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按操作手册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选择线上办理方式,技术支持电话:******。
4.3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5.投标保证金
?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人民币/标段;
? 5.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
?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注:(******集团招采数字服务平台采购人操作手册》“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在开标时间进行解密、确认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缴纳CA数字证书。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0.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20#楼东数第五户门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五路六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
11.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监督电话: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