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红光乡锅炉购置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红光乡燎原村嘉伊公路北侧
******人民政府
建设性质:改建
******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红光乡嘉伊公路北侧,本项目现有锅炉房内已设置一台4.2MW燃生物质备用锅炉,利用现有锅炉******居民、红光乡政府办公楼、派出所等)供热,供热面积22000m2。
总投资: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项目防治污染措施
一、建设期
本项目施工期利用现有房屋,主要为室内设备安装,装修,对大气、噪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防渗化粪池。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锅炉及配套设施,因该锅炉为淘汰类设备,严禁再次销售再次使用,交由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
锅炉废水和软化水处理废水排入沉淀池内,定期加入絮凝剂(PAC)一部分用于灰渣降尘,一部分用于厂区降尘。
2、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生物质灰渣和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送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3、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 布袋除尘器 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35m高烟囱排放。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以及减振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0458-****** 邮 编:15320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