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灵丘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根据资金预算安排,2025年度灵丘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
(一)种植业
旱作农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研究;有机旱作农艺农机配套技术研究。杂粮新品种选育、筛选及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杂粮作物标准化、简约化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杂粮作物节本增效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杂粮作物功能品质提升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畜牧业
畜禽良种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生态畜牧养殖关键技术集成与研究;饲草品种筛选试验示范利用及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技术研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设施蔬菜
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特色经济作物种苗繁育技术应用研究;设施蔬菜智能化控制、远程监控技术研究;设施蔬菜栽培管理技术。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
立足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在已有品种、技术和市场的基础上,利用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的集成应用;开发食品加工新技术,发展精细加工,开展食品加工副产物提取、分离与制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五)渔业
利用冷泉水、地热水、大水面等资源,开发生态渔业、休闲渔业、智慧渔业,研究适应水温、抗病力强、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鱼肉品质优良关键技术;智慧水产养殖,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等。
(六)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与古建修复技术研究、典型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传统文化、工艺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等技术研究。
(七)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聚焦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能够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基础,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资金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优先支持开展了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本科及以上人员,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雇员或聘用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组成人员构成科学合理。
(六)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只能针对一个申报方向,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申请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的自筹资金应大于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资金。
(八)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未结题验收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25年度灵丘县科技计划项目。
(九)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
(十)涉密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书,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等)、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无职称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等。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科技成果指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提供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非自有科技成果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合作协议书等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项目研究实施对环境有影响的,应提交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应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二)在申报日期截止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务大厅二楼)219室(申报书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申报书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三)申报截止后,业务科室将已申报的项目进行受理、汇总,并留存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5年7月28日到2025年8月8日18时截止。
联系人:黄晓丽。
电话:0352-******。
附件:1.灵丘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2.灵丘县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灵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7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县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灵丘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根据资金预算安排,2025年度灵丘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
(一)种植业
旱作农田水肥资源高效利用研究;有机旱作农艺农机配套技术研究。杂粮新品种选育、筛选及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杂粮作物标准化、简约化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研究;杂粮作物节本增效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杂粮作物功能品质提升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畜牧业
畜禽良种资源开发利用研究;生态畜牧养殖关键技术集成与研究;饲草品种筛选试验示范利用及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技术研究;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设施蔬菜
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应用;特色经济作物种苗繁育技术应用研究;设施蔬菜智能化控制、远程监控技术研究;设施蔬菜栽培管理技术。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
立足我县农产品资源优势,在已有品种、技术和市场的基础上,利用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的集成应用;开发食品加工新技术,发展精细加工,开展食品加工副产物提取、分离与制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五)渔业
利用冷泉水、地热水、大水面等资源,开发生态渔业、休闲渔业、智慧渔业,研究适应水温、抗病力强、生长速度快、成活率高、鱼肉品质优良关键技术;智慧水产养殖,在线水质监测等现代物联网技术应用等。
(六)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文物保护与古建修复技术研究、典型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传统文化、工艺的传承和创新发展等技术研究。
(七)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聚焦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在我县转移转化,能够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基础,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资金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优先支持开展了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用,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本科及以上人员,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雇员或聘用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组成人员构成科学合理。
(六)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只能针对一个申报方向,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申请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的自筹资金应大于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资金。
(八)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未结题验收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2025年度灵丘县科技计划项目。
(九)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
(十)涉密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书,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附表等)、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无职称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等。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的科技成果指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提供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非自有科技成果应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合作协议书等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项目研究实施对环境有影响的,应提交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应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二)在申报日期截止前,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政务大厅二楼)219室(申报书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申报书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三)申报截止后,业务科室将已申报的项目进行受理、汇总,并留存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25年7月28日到2025年8月8日18时截止。
联系人:黄晓丽。
电话:0352-******。
附件:1.灵丘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2.灵丘县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灵丘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