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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传感技术数字化实训中心建设更正公告

智能传感技术数字化实训中心建设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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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7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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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254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传感技术数字化实训中心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货物需求”)有调整,具体详见最新版招标文件 

2、开标日期由原来的2025年6月25日9:30更改为2025年7月3日14:00

3、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可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址:丹东市振兴区洋河大街3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南路1-2-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克香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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