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高压设备采购的变更公告
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高压设备采购
补充公告1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更改详见附件1。
2、投标工具填写的工期不作为评审因素,以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函为准。
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三门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高压设备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13%增值税)的投标总报价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所有工作,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第一批次项目的供货及吊装,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后续批次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质量目标为 。项目负责人: (姓名),职称: ,身份证号码: 。
2、我们同意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在 90 天的有效期内恪守本招标文件,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4、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订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5、 (招标人的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