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关于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溜姑乡金东村,溜姑乡盐井村1组,乌东德镇洪门渡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4.3852公顷,其中农用地10.8404公顷(其中耕地0.44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3.5448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详见附件1)
(二)工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占用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根据实际占用面积,按照2480元/亩·年,占用农用地以外的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使用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按使用年限累计计算。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恢复原状或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同时依据县林草、农业农村部门所提供的合理密植度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调整制定。(详见附件2、3)
(二)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拆迁补偿。乌东德翻坝码头项目建设所涉的各类杆线迁改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该行业设计资质单位设计,设计方案和预算经各杆线主管部门审查后,县交通运输局自行组织或委托杆线权属单位完成迁改,并与杆线权属单位提前协商移交等事项。仅需拆除的电力设施由资质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后,一次性予以补偿(电杆及变压器补偿标准见附件4)。
五、拟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标准
(一)货币安置。即所有土地补偿费以货币化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兑付给农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
1.安置人口的核算和登记。按征地后户人均耕地少于0.5亩,且主要从事种植业的,进行测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该户征地后单人拥有耕地数不足0.5亩即纳入一人************资源局关于印发〈会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凡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社保相关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公布新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资源局关于印发〈会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在享受养老安置农户的征地补偿费中支付,征地补偿费较少不************有限公司)筹集。
六、其余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关于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土地拟征收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溜姑乡金东村,溜姑乡盐井村1组,乌东德镇洪门渡村6组。拟征收集体土地14.3852公顷,其中农用地10.8404公顷(其中耕地0.44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3.5448公顷;拟征收土地四界以勘测定界图件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详见附件1)
(二)工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占用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根据实际占用面积,按照2480元/亩·年,占用农用地以外的其它土地的补偿标准减半计算。使用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按使用年限累计计算。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恢复原状或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规定,同时依据县林草、农业农村部门所提供的合理密植度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调整制定。(详见附件2、3)
(二)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拆迁补偿。乌东德翻坝码头项目建设所涉的各类杆线迁改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要求委托具有该行业设计资质单位设计,设计方案和预算经各杆线主管部门审查后,县交通运输局自行组织或委托杆线权属单位完成迁改,并与杆线权属单位提前协商移交等事项。仅需拆除的电力设施由资质评估机构据实评估后,一次性予以补偿(电杆及变压器补偿标准见附件4)。
五、拟征收土地人员安置标准
(一)货币安置。即所有土地补偿费以货币化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无异议后,依法兑付给农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社保安置
1.安置人口的核算和登记。按征地后户人均耕地少于0.5亩,且主要从事种植业的,进行测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该户征地后单人拥有耕地数不足0.5亩即纳入一人************资源局关于印发〈会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凡符合社保安置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社保相关政策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公布新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资源局关于印发〈会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在享受养老安置农户的征地补偿费中支付,征地补偿费较少不************有限公司)筹集。
六、其余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登记工作。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提出听证申请。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本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