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拆迁安置区一期工程(D11、D12地块) | 项目招标编号 | E************001001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实施的D11地块共建设七条道路,施工长度1373.56米,红线宽度12-17米;D12地块施工长度251.17米,红线宽度有8-16米。按小区道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30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0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5年05月09日 | ||||||||||
拟中标人 | 东兴市市政工程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东兴市市政工程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0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3453.22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苏世源(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0555,身份证号:450681********54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胡义正(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身份证号450703********331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5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5236.02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凌钦奎(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6027,身份证号:452822********031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少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0)******,身份证号450923********7778)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 | ******.33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226241.51 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杨范贞(注册建造师证书号:桂******0511,身份证号:450603********1536);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晓庆(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身份证号452128********102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五金铜材卫浴产业园配套道路。 企业诚信分:100分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东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