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机身及配套设备意外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变更公告(1)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现就《无人机机身及配套设备意外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中商务项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5.00 |
根据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2024年第4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的,得5分;23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的,得3分;19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1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2024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涵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页面截图(或复印件)或综合偿付能力状况表位评分依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5.00 |
根据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2024年第4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5分;2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3分;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1分;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2024年第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报告页面截图(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最大承保能力 |
3.00 |
根据各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在2024年度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得3分,排名第二的得2分,排名第三的及以后得1分,排名第四名及以后的不得分。 [注: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10%]。(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其总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体现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的下载网页(须注明网址)并加盖公章。) |
市场份额 |
3.00 |
按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保险业务市场份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管理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承诺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免赔额(率)优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无人机机身及配套设备发生全损的免赔额(率)要求进行评分,机身及配套设备发生全损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保额的5%基础上,每降低0.5%得1分,最高3分。 |
现修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5.00 |
根据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2024年第4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打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410%的,得5分;4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80%的,得3分;380%以下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供应商或供应商所属总公司2024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中涵盖偿付能力充足率的页面截图(或复印件)或综合偿付能力状况表位评分依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
综合服务能力评价 |
5.00 |
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近三年法人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水平的评价情况进行评分,3年评价均为A的得5分,3年评价中2年为A的得3分,3年评价中1年为A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评价结果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最大承保能力 |
3.00 |
根据各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在2024年度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最数值进行评分,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20亿元的,得3分:10亿元≤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20亿元的,得2分;单一危险单位承保能力<10亿元的,得1分。[注:单一危险单位最大承保能力=(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x10%]。(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其总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体现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下载网页(须注明网址并加盖公章)。 |
服务网点 |
3.00 |
根据各投标人在南平地区服务网点进行评分:投标人在南平地区的10个县(市、区)内设立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的得3分,每个县(市、区)只认可一个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每减少一个县(市、区)设立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的扣0.5分,需提供各网点清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服务承诺 |
3.00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承诺的免赔额(率)优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无人机机身及配套设备发生全损的免赔额(率)要求进行评分,机身及配套设备发生全损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保额的5%基础上,每降低0.5%得1分,最高3分。 |
四、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1、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7月7日17:00:00前”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7月14日17:00:00前”;
2、原“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5年7月8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为:“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5年07月15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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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