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XQ-ZB-2024-035
二、项目名称:兴安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三、更正信息:
1、作废事项:中标结果
2、作废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经招标人多次联系并催告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截止2025年04月18日,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3、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更正通知如下:
作废******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中标资格。
特此公告。
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业局
地址:兴安县湘江路 128 号
项目联系人:农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乡甲山新村56号1-4层住宅
项目联系人:王工、陈工
联系方式:******
3. 监督管理机构
******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