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公司对项目竣工日期特此进行公示。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包装制品(全生物降解、聚乙烯制品及乳胶制品)项目(阶段性)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
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2025年7月21日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