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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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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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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补齐全县殡葬事业短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多元化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民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反馈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民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电子邮箱:******

咨询电话:0458—******

                                                                嘉荫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


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解决殡葬改革制度建设滞后、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补齐全县殡葬事业短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多元化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通过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补齐短板,逐步革除丧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同时系统解决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可及,群众受益。把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二是移风易俗,注重生态。坚定不移推进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破除丧葬陋俗,引导人民文明节俭治丧、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殡葬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是完善机制,综合治理。实行县级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管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和支持参与;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工作格局。按照伊春市乡风文明建设实绩专项考核要求,2025年,全县农村火化率达到85%,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5%,十五五期间持续巩固提高,达到省市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益性节地生态设施建设。十五五期间每个乡镇至少规划建设1处以树葬和小型墓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满足群众对逝者入土为安和方便祭扫需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乡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二)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居民全员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和火化免费,骨灰寄存免收1年)的基础上,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对骨灰进行江葬和散撒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惠民殡葬补贴,同时对骨灰寄存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下调。

(三)推行殡葬移风易俗。大力倡导骨灰在嘉荫县骨灰寄存堂、乌云镇中心乡镇骨灰寄存堂寄存,江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以及不留坟头深埋、树葬等生态葬式。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引导群众摒弃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礼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

(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居)务公示栏公示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把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与延伸服务项目明确分开。

(五)强化殡葬行业监管。加强殡葬服务收费、殡葬车辆、殡葬用品、殡葬从业人员、白事先生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服务中心内焚烧;禁止销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严禁殡葬服务单位以外的人员从事遗体运输和遗体冷藏(冻)服务。

(六)提升火化率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立足本县实际,制定《嘉荫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方案说明,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意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2.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完善嘉荫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

3.下发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实施方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发,适时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3月1日)

4.广泛开展宣传。************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3月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

******资源局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

2.实施惠民殡葬。县民政局负责制定江葬、散撒不留骨灰的惠民殡葬政策******************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3月1日)

3.加快基础建设。按照布点规划逐步完成乡镇以树葬、小型墓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任务,满足群众对逝者入土为安******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30年12月30日)

(三)长效巩固阶段

1.整顿服务市场。对制造销售大型墓碑和棺材等丧葬用品的经******公安局、县民政局)

2.建立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整治机制。******居)委成员要第一时间到丧属家中做思想动员工作,将我县殡葬惠民政策和遗体土葬的法律责任向丧属讲清楚。对丧属执意土葬的,及时将情况向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反馈,由乡(镇)政府和林业站进行处理;对遗体火化后取走骨灰,以及在寄存室内取走骨灰的,按照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散埋乱葬管控要求,执行五个一制度,即:一登记”“一说明”“一承诺”“一跟踪”“一回查,殡葬服务机构做好信息登记,写清取走理由,签订承诺书,并向林草部门函告,由林草部门进行回查,从而形成骨灰去向工作闭环。

殡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全县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治理,一经发现,按照《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殡葬联席会议机制,由自然资源、林草、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联合做出处理,确保全面推行火化后不得再散埋乱葬。(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制定管理措施。制定出台《嘉荫县殡葬管理办法》《嘉荫县城乡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管理办法》《嘉荫县散埋乱葬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序推进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逐步规范市场。******执法队伍,对全县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组织部将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纳入目标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的考核与督办。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后附:嘉荫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嘉荫县殡葬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改革工作部署、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违规操办丧事活动、在殡葬改革和日常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殡葬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组织部:督促基层党组织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纳入目标考核。

******宣传部(精神文明办):主要负责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利用各文明实践中心陆地开展移风易俗实践活动,依托各种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4.县委社工部:负责将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指导各村(社区)将治丧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

******资源局:将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会同林草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等用于殡葬设施的行为,落实关于支持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的政策文件。

    6.林草局: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等用于殡葬设施的行为,落实关于支持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的政策文件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涉及殡葬领域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时督导落实死亡人员户口注销,逐步实现与民政部门共享涉及殡葬方面的信息数据。

8.县民政局:负责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上级殡葬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健全殡葬管理制度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做好殡葬设施规划、服务保障、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加快殡葬改革和管理的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农村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散埋乱葬问题的治理工作。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河道、水库、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对违法建设墓地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将火化率、生态安葬率指标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10.县发改局:配合县民政部门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殡仪馆、火化炉环保改造、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项目建设等。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民政部门科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11.县民宗局: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民族宗教领域依法执行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财政局:负责建立殡葬改革经费保障机制,为殡葬改革提供资金支持,保障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对殡葬事业的发展给予扶持。

13.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指导和培训。从有助于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殡葬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适时提高殡葬职工待遇。细化丧葬费领取政策,会同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建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死亡人员殡葬信息实时交换对比机制。

******建设局:负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县内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15.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殡葬改革方面的文艺创作、文艺下乡等宣传殡葬改革,配合查处殡葬封建迷信活动。

******医院流入社会散埋乱葬。加强本部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管理。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查处殡葬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费甚至天价收费等行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下大力整治殡葬领域垄断经营,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8.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的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

    ******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负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督促各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节俭治丧、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坚持疏堵结合、先疏后堵,建立科级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制度,严禁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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