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E15)翔安区13-13刘五店片区金翔大道与盛宇路交叉口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E15)翔安区13-13刘五店片区金翔大道与盛宇路交叉口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刘五店片区金翔大道与盛宇路交叉口东侧
3.基本情况:经调查,地块占地面积约36846.73m2。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内部还存在蓄水池、村庙、牛蛙养殖和民宅,调查期间地块内部构筑物基本已拆除,现为闲置空地,现状地块内部主要为杂草及小型灌木。根据《翔安13-14编制单元(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见附件2)可知,该地块拟作为商住用地(R2)开发使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二、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工作包括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第一阶段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明确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接受。在确定地块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可能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迁移途径后,开展后续污染整治工作。
(2)调查采样方案制定和评审:根据前期调查资料收集与信息调查结果,制定科学合理并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布点采样方案,并进行专家评审。
(3)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按照采样方案现场采集土壤、地下水和土工样品,并按照样品保存与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时送检。
(4)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按照评价标准中对应的指标检测方法,选择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分析检测送检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手段保证样品分析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5)样品检测结果整理与分析:将检测结果与相关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地块中超标污染物类型、浓度以及在地块中的分布特征。
(6)编制调查地块初步调查报告:根据上述结果,编制符合该地块实际情况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7)协调用地责任主体组织专家评审:报告编制完毕后,由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并向驻区生态环境局提交备案材料。
三、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和底泥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部分点位中除肉眼可见物、臭和味、浑浊度、硝酸根离子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要求,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四、公众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院对《(E15)翔安区13-13刘五店片区金翔大道与盛宇路交叉口东侧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杨桥西路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