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你单位于2025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古田县大甲工业集中区溪西路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注销”的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你公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25XS******号)予以注销并进行批后公示。
******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