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15万元/年。
二、采购方式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最低价者中标。服务期三年,合同逐年签订。
三、项目内容
(一)监测范围
******服务中心、文旅局)网站2家,共计3家。政务新媒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共计 27个。
2.月度检查。政府网站:按照检查考核指标要求,全覆盖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运行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按照我省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运行政务新媒体为总体样本,每月度检查全覆盖。
3.发布前监测。网站内容信息发布前检测接口服务,对网站信息内容在发布前实现校验功能,发现错别字及时修改。提高工作中发布信息时信息内容的错别字检测几率,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日常监测、月度检查及发布前监测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将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作相应调整,但不得增加任何服务费用。
(二)监测方式与频次
成交供应商要采取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的方式,自合同签订起1完整年度,按照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考核指标每月对日常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确保不突破“单项否决”指标底线;每月度对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运行政府网站总数、以及季度抽查确定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监测抽查标准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供全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月度检查服务、网站发布前监测服务,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准确度。须对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服务不实用以及政务新媒体是否存在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指标进行全面扫描,及时发布监测预警,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国办最新要求,以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或增加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内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作相应调整,但不得增加任何服务费用。
(四)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配合提供业务骨干负责本项目,且保持人员稳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场的情况除外)。
四、报价文件要求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参加询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
备注: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报价供应商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5年7月10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1426,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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