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东方郡小区物管会关于小区江汉路 172号商铺、178号商铺、198--202号商铺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东方郡业委会决定将东方郡小区江汉路172 号商铺(39.45 平方米)、178号商铺( 46 平方米)及198-202号商铺(242.41 平方米),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单位:杭州市******委员会
二、承租方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招租方式:
1.江汉路172号、178 号、198-202 号商铺需整体出租,租金3.3元(日/平方米)左右。
2.意向承租方需注明经营项目、报价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面谈时间另行通知承租方。低污染、低噪音、低社会面车辆停车需求、便民业态、高端业态、文化艺术业态、价高者等优先考虑。报名先到先得,有同时报名情况,竞争承租,最终解释权归物管会集体所有;
4.不利因素告知:原商户还在经营中,可能涉及竞争报价和腾退等待期。
四、承租方承诺:
1.按时缴纳房租、物业费、水电费,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服从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经营过程不得扰民;
4.允许正规中介公司推荐客户,相关收费符合物价局和中介行业规定。
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郡******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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